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加強專利行政執(zhí)法工作的決定》,我局研究制定了《貴州省知識產權局舉報投訴獎勵辦法》,F(xiàn)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貴州省知識產權局舉報投訴獎勵辦法》
貴州省知識產權局
2013年7月4日
貴州省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13年7月4日印發(fā)
共印20份
貴州省知識產權舉報投訴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鼓勵社會公眾參與保護知識產權活動,嚴厲打擊侵犯、假冒知識產權行為,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加強專利行政執(zhí)法工作的決定》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舉報投訴是指舉報投訴人通過以下方式向貴州省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舉報投訴服務中心)進行舉報投訴的行為:
(三)發(fā)送電子郵件至guizuo12330@163.com;
(四)當面遞交書面材料等能夠將舉報投訴信息傳遞至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的其他方式。
第三條 舉報投訴下列侵犯、假冒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本辦法給予獎勵。
(六)假借國家機關、國內外組織名義進行知識產權評獎、轉讓,或者謊稱出版優(yōu)秀專利項目匯編或發(fā)明人名錄等專利詐騙活動,從中詐騙錢財?shù)男袨椋?/FONT>
(七)其它侵犯、假冒知識產權的行為。
第四條 獲得獎勵的舉報投訴,應為所舉報投訴的知識產權線索被有關機關立案查處,并做出了處理處罰或判決。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匿名舉報的;
(二)舉報投訴前已被執(zhí)法部門立案查處的;
(三)其他不適宜給予獎勵的情形。
第六條 根據舉報投訴事實的確鑿程度和舉報投訴人的協(xié)助調查情況,舉報獎勵分為以下3個等級:
一級:能詳細提供被舉報投訴方的違法犯罪線索和相關證據,積極協(xié)助查處工作,舉報投訴情況與事實結論完全相符,影響較大的案件,給予1000元的獎勵;
二級:能提供被舉報投訴方的違法犯罪線索和部分證據,協(xié)助查處工作,舉報投訴情況與事實結論相符,給予500元的獎勵。
三級:能提供被舉報投訴方的違法犯罪線索,舉報投訴情況與事實結論基本相符,給予200元的獎勵。
第七條 對舉報投訴人的獎勵遵循下列原則:
(一)對舉報投訴人員的獎勵,實行一案一獎制,同一案件的舉報投訴人只獎勵一次,不重復獎勵;
(二)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投訴人聯(lián)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案進行獎勵,獎金由舉報投訴人平均分配;
(三)同一線索被兩個以上舉報投訴人分別舉報投訴的,獎勵最先舉報投訴人,其他舉報投訴人若提供新線索,并經查實的,可給予獎勵。
第八條 舉報投訴服務中心應當在接到相關執(zhí)法部門的結案通知書后,對舉報投訴事實、舉報投訴相關記錄信息和獎勵條件、標準進行認定,填寫《舉報投訴獎勵審批表》,提出獎勵意見,由舉報投訴服務中心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省知識產權局審定。
第九條 舉報投訴人應當在接到領獎通知后30日內,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到舉報投訴服務中心領取獎勵。逾期視為放棄獎勵。
第十條 嚴禁偽造舉報投訴材料騙取獎勵,違者追回獎金并依法追求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貴州省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自2013年8月5日起實施。
法規(guī)引致:貴州省知識產權局